一、当事人:深圳市广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秀峰工业城A5栋4B401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广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凯公司”)参加了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宝安区2021街道三防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1168186)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在本项目中,广凯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第II档标准,本机关决定依法将广凯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广凯公司作出减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罚款人民币10,274.4元(采购金额684,960元×15‰=10,274.4元)
宝安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