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财购〔2023〕6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3-01-31 00:00:00

  一、当事人:广州市伟圣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员岗大道东路12号之三101房-105房

  二、基本情况

  广州市伟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圣公司”)参加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组织的“宝安区二维码门楼牌换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1172109)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在本项目中,伟圣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将伟圣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伟圣公司作出从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1.罚款人民币407754.97元(40775496.8元×10‰=407754.97元);

  2.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宝安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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