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酬劳发放标准》第十一条:对于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评审的,迟到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扣100元劳务报酬,作为迟到行为记入专家档案;迟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资格,作为缺席行为记入专家档案。在评审专家系统考核功能上线前,由采购组织机构书面记录,定期报送财政监管部门。考核功能上线后,在评审专家系统中考核和记录。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酬劳发放标准》第十一条:对于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评审的,迟到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扣100元劳务报酬,作为迟到行为记入专家档案;迟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资格,作为缺席行为记入专家档案。在评审专家系统考核功能上线前,由采购组织机构书面记录,定期报送财政监管部门。考核功能上线后,在评审专家系统中考核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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