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0919
二、项目名称:北校区一期实训楼窗帘(重新采购第1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吉大道3号汇富工业区3号厂房3楼302
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优之雅窗饰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白芒社区牛成村牛成路221号101西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专家评分不合理。
投诉事项2:优之雅公司对商务需求偏离表的响应均为“我司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优之雅公司对商务需求偏离表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3:天雅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关于▲参数的要求,不应作扣分处理。
投诉事项4:评标专家关于天雅公司样品分评审错误,不应作扣分处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其中投诉成立的事项将导致供应商综合得分的排名发生变化,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