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携创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新塘路138号(横岗校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协力路华夏动漫产业园(龙城校区)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携创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携创学校”)、深圳市工业行业培训中心、深圳市创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电子商务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0815)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0万元,因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作废标处理。在本项目中,上述三家供应商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和第六项“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的情形,以上情形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规定处理。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携创学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携创学校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70,000元(5,000,000元×14‰=7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