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CG202300071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深圳河湾支流运维管养项目 (2023年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座11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2107J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A座27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大厦 C座四楼整层、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中4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广汇源公司联合体提供的“抢险队伍”认定材料未响应评分准则, 不应得分。
投诉事项2: 广汇源公司联合体提供的“河道管养类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评分准则的要求;广汇源公司联合体提供的“深圳市排水正本清源抽查”业绩合同未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河道排口及暗涵溯源排查类业绩”评分准则, 不应得分。
投诉事项3:在没有任何单位质疑投诉的情况下,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内容改变投诉人原有得分,扣减投诉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得分的做法严重不符合程序,且扣减得分的评判依据偏离招标文件评分准则。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因采购文件存在违法情形,影响对采购结果的认定,不再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
(二)关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本机关另行作出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可能影响中标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