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广东共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共联广场路16号
二、基本情况
广东共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创公司”)和其他采购参加人参与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机器人实训装置”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200670,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800,000元,共创公司的投标报价为1,799,300元。
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共创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公司和其他采购参加人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2013年版)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共创公司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2013年版)第七十九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配合调查等方面,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共创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罚款人民币26,989.5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