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福财书〔2024〕4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4-01-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FTCG2023000129

二、项目名称:福田区公办学校教学光环境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鸿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古镇镇海洲螺沙工业大道35号

被投诉人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路2号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27楼)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8-9楼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深圳软件园8栋5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2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31 日受理该投诉,并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福财书〔2023〕85号《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决定书》)。后因该《投诉处理决定书》被福田府行复〔2023〕452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本机关现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如下:

1.评审委员会判定其符合性不通过的处理意见存在错误,其投标文件提供的两份《试验报告》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第5项“灯具的寿命≥30000h”的要求。

2.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24、2.22的要求。

3.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19、2.17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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