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作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深圳市财政局 2024-02-23 00:00:00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下列情形不作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限届满后提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

  (二)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投诉和情况反映。

  (三)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转来的投诉和情况反映。

  (四)其他的情况反映、举报、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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