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348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4-05-24 00:00:00

  一、当事人:深圳市金华鉴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5022号亚莲好时达1号厂房台菱大厦八层809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华鉴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鉴公司”)参加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租赁服务”(项目编号:BACG201916006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金华鉴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布吉街道食品安全公示栏制作与安装项目采购合同》及其《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横岗街道食品安全公示栏制作与安装项目采购合同》及其《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石岩街道龙腾社区工作站公示栏制作与安装项目委托合同》及其《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观湖街道安全公示栏设计、制作委托合同》及其《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田征兵的毕业证书和食品工程高级工程师证,黄红军的毕业证书,马国强的网络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证等材料。

  经向上述合同的甲方、发证机构书面核实,以及金华鉴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的自认,上述12份材料均为虚假材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金华鉴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以及第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将金华鉴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27,800元(8,520,000元×15‰=127,8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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