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SCG2025000023),我局已发公告中止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止期限为十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延长期限为十日。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SCG2025000023),我局已发公告中止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止期限为十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延长期限为十日。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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