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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