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38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5-06-11 00:00:00

一、当事人

河南美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求实路79号K6区3层3357

二、基本情况

河南美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健公司”)在“龙岗社康中心2023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自动屈光筛查仪及裂隙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4000301)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13份虚假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美健公司的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美健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美健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1.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2.罚款人民币17,820元。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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