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条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条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