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GDL2025000189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骨科医院二期开办地巾布巾清洗消毒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洁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白云三线自编6号218房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36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2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2: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洗涤机械设备,不属于清洗消毒器产品,招标文件不应该要求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投诉人认为上述资料全国只有2家公司的产品符合,不足3家,存在限定和排斥供应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分因素“产品的保障措施”的评分准则无细化和量化。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