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HADL2025000093
二、项目名称:电子物证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中盾司法鉴定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一期)3、4号研发楼3号楼1007A
被投诉人1: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0日,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11月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1月18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关于评分细则“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审专家的判定属于对采购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存在明显错误,未能尊重核发机关的权威认定,构成了《政府采购法》下“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计8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