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GCG2025000458
二、项目名称: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专项设备采购(九尺演奏三角钢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阿太琴行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谊社区爱国路1038号华深大厦1层1号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4楼
被投诉人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2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评分项设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钢琴类相关荣誉奖项不合理,与履约能力无必然关联,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2:“现场演示”环节评分标准主观性极强,缺乏公平性。
投诉事项3:“钢琴维保服务业绩”评分项要求“中大型剧院同品牌业绩”,条件过于狭隘,构成不合理排斥,并严重扭曲竞争。该项评分设置存在倾向性、量身定做嫌疑,采购需求是根据某一特定供应商或其代理的品牌的已有业绩倒推编制而成。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1、3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