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深圳蔚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坂大道民乐科技园圆梦科技大厦711室
二、基本情况
深圳蔚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公司)参加了港大深圳医院“等离子射频手术系统采购合同”项目(项目编号:GDYY-2022-02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蔚蓝公司的投标授权代表人李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蔚蓝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2013版)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蔚蓝公司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2013版)第七十九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蔚蓝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蔚蓝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一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罚款人民币9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