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6〕210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6-02-12 00:00:00

  一、当事人:深圳杰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民乐工业园4栋812

  二、基本情况

  深圳杰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龙公司)参加了深圳市儿童医院“喉科手术器械一批”项目(项目编号:CLF0122SZ15QY8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杰龙公司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周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杰龙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杰龙公司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杰龙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杰龙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一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罚款人民币5,238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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