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901
二、基本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海直公司)参加了“警航专业人员培训(特警支队)”项目[项目编号:3324-DH2331F3049(SZDL2023000712),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经查,中信海直公司与其他采购参加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中信海直公司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三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中信海直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中信海直公司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3,75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