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上海新空直升机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130号N1-4一层107室
二、基本情况
上海新空直升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空公司)参加了“警航专业人员培训(特警支队)”项目[项目编号:3324-DH2331F3049(SZDL2023000712),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经查,上海新空公司与其他采购参加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上海新空公司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十三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上海新空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上海新空公司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3,4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