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
二、违法事实认定
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下称“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深圳市煜智辰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煜智辰公司”)共同参加了“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引进外籍教师开设国际课程服务”(项目编号:GMDL2024000090,下称“本项目”)投标活动。本机关对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和煜智辰公司在本项目中涉嫌串通投标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在本项目中邀请煜智辰公司共同投标,煜智辰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由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国际人才培训中心与煜智辰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情形,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考虑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条及附件《裁量权基准》第14项第Ⅱ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际人才培训中心予以减轻处罚,将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7,940.12元。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6年2月16日